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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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目的是“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国内销售”的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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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必备 | 查看 | |
项目审批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应当提供此项材料。 | 查看 | |
项目任务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应当提供此项材料。 | 查看 | |
执行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因国事活动,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应当出具此项材料。 | 查看 | |
论证报告或说明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需要采集的,应当出具此项材料。 | 查看 | |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为个人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为单位的,出示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留存,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 查看 | |
国务院外事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必需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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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区农林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区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3.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区农林水务局办结件。
2.审查:区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3.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区农林水务局办结件。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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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 葛蕾 | 工作人员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4.负责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等手续。 | 无 |
审查 | 8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 葛蕾 | 工作人员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详细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负责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 葛蕾 | 工作人员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3.负责对办件情况进行整理,形成办件台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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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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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
采集证能否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采集证规定以外的野生植物可以少量采集吗? |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