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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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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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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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接收申请人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
2、审查: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办结:核实身份,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2、审查:审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办结:核实身份,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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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汪奕 | 代开发票窗口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宫谈飞 | 审查岗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汪奕/蜀山电子税局 | 代开发票窗口 |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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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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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但是没有代开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加盖什么章印?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于财务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加盖在发票上,因此,只能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该发票需盖过发票专用章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 |
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是几联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三、发票使用 (五)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 八、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是否提供扫描设备? |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