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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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实施主体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证明材料; 2.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办理地点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51-6445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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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证明材料; 2.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材料规范清晰真实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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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在瑶海区园管中心窗口或网上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市政养护管理处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决定: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根据许可决定进行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扬 窗口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袁祥 市政养护所 负责现场勘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0.25个工作日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丹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扬 窗口 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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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成功申请受理后如何查询办理流程? 成功申请受理后如要查询办理流程,手机打开皖事通点击我的办件即可实时查询办理流程。
是否支持容缺受理? 暂不支持。
是否可以不办理,自行迁改?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