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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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证明材料;
2.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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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真实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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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在瑶海区园管中心窗口或网上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市政养护管理处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决定: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根据许可决定进行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市政养护管理处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决定:瑶海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窗口根据许可决定进行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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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扬 | 窗口 | 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袁祥 | 市政养护所 | 负责现场勘查,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王丹 |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审批决定。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扬 | 窗口 | 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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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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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请受理后如何查询办理流程? | 成功申请受理后如要查询办理流程,手机打开皖事通点击我的办件即可实时查询办理流程。 |
是否支持容缺受理? | 暂不支持。 |
是否可以不办理,自行迁改?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所需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