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展开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进行备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合法合规。 | 查看 |
查看流程图
1、受理:接受申请人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
2、审查:审查材料;
3、办结:核实身份,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2、审查:审查材料;
3、办结:核实身份,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 | 张蕾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科 | 受理备案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 | 张蕾 |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科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 | 张蕾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科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 5.00分
-
2次
累计评价
-
2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有哪些详细规定? | 1.理事会有效决策,理事会能够理事,并且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由理事会表决重大事项; 2.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符合规定,同一单位关联关系理事、监事人员不超过1/3,省级慈善组织监事会至少三名监事; 3.法人是内地居民,理事会成员非内地不超过1/3,理事长是内地居民,排除港澳台和外国人,另外理事会成员当中非内地居民的不超过1/3; 4.秘书长专职,理事长不得兼秘书长; 5.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办理纳税义务; 6.没有违法情形,未纳入异常名录,申请两年内没有遭受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
募捐方案主要包含哪些? | 1.募捐目的,开展慈善募捐的目的,要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 2.起止时间,募捐地域。慈善募捐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募捐的地域范围,如果募捐活动跨区域的还需要报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 3.募捐活动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确定主要负责人,以方便捐赠人联系,如果存在违法情形,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4. 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货币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捐赠、以及接受账户,一般是写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的银行账户; 5. 受益人,募集款物用途。募捐收益人是谁,募捐的款物将会用在什么地方,都需要在募捐方案中列明; 6. 募捐成本,剩余款项用途。募捐成本可以列支,包括因为募捐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食宿费等费用。剩余款项如何继续用于慈善目的,遵守相似性原则。 |
关于开展慈善募捐有哪些要求? | 开展慈善募捐,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违法募捐的情形包括: 1. 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或个人; 2. 虚构事实等方式,诈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 3. 向单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4. 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 其法律责任是,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