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量纠纷的调整和仲裁检定

事项名称 |
对计量纠纷的调整和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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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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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应递交仲裁检定书及副本。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证明材料或实物。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委托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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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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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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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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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递交仲裁检定书及副本。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证明材料或实物。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委托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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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检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仲裁检定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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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
3..仲裁检定
4.调解
5.出具调解书
2.受理
3..仲裁检定
4.调解
5.出具调解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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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东 | 计量处 | 审查仲裁检定申请书是否符合《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七条规定。 | 无 |
承办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东 | 计量处 | 受理申请后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鹏星 | 计量处 | 依据仲裁检定结果,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 查看 |
制证 | 0.1个工作日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鹏星 |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窗口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打印相关证件。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鹏星 | 计量处 | 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告知法定权利,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或向上一级政府机构申请仲裁检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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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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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检定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 仲裁检定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七条要求提出申请。 第七条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
计量纠纷是否适用调解? | 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进行调解应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
调解未达成协议怎么办? | 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此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