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瑶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瑶海区财政局 征集时间:2020-10-08 00:00 截止日期:2020-10-30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结果公布时间:2020-11-0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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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区财政局起草了《合肥市瑶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也可通过书面及邮件等形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86077061@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人:吴雨发,联系电话:0551-64497913

合肥市瑶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分别落实责任,又要形成合力,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互结合、日常监管与执纪问责相互作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一)明确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监管、操作相分离。区财政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受理和操作。

(二)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区发改委、国资委、住建局、市监局、科技局、经信局、城管局、教体局、农林水务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收集、查处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区纪委、监察委依法实施监察;区审计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刚性。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项目单位需编制年度预算并经批复后,方可执行交易。

(三)未编制年度预算,确需执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按规定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并提供区委区政府的会议纪要、批示报告或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的资金证明等材料后,方可执行交易。

(四)区属国有企业、村(居)及其集体企业对项目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经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审核后,应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

(一)项目单位依法对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履行、项目验收等交易活动负责。项目单位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确保交易项目符合法定的交易条件;

2.及时确认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成交公示和变更公告等交易信息;

3.对竞争主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按交易文件规定收取履约担保;

5.组织交易项目验收,反馈履约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具备交易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

2.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场地安排、保证金托管、申请抽取专家、信息公开、档案查询等服务;

3.在进场交易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项目受理和申报

1.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项目单位对于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规避。

2.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

(1)未经依法审批、批准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3.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项目单位依据当年度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合肥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瑶海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交易平台。

4.进一步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凡是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要求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应当按要求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需求的,可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四)交易程序

1.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在线完成招标投标等全部交易过程。

项目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及时发布交易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2. 项目单位应当参照交易文件范本编制交易文件,有权根据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自主确定交易内容、标段划分、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事项,并对其公平性、公正性负责。

3. 交易文件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公告。

4.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抽取专家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 中标(成交)人确定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标(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6.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竞得者,应当依法及时签订合同,并向区财政局备案。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形成的合同、补充合同、续签合同以及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规定不一致的合同不予备案。

(五)质疑(异议)处理

1. 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职责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疑(异议)处理工作。

2.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认为交易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

3. 项目单位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质疑(异议)事项进行审查后,作出答复。

4.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对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区财政局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投诉处理

1.区财政局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投诉属实且交易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2.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3.区财政局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4.区财政局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一)各项目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交易文件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工作,制定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做到交易决策民主,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程序合法规范,交易结果公平公正。

(二)各项目单位是标后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廉洁纪律、学习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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