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征集时间:2021-03-21 00:00 截止日期:2021-04-22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结果公布时间:2021-04-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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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区财政局起草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也可通过书面及邮件等形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86077061@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联系人:吴雨发,联系电话:0551-64497913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1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做大做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监督全程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操作信息化的目标。

二、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区一体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以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为样板,建立决策、监督、管理、操作“四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

(一)决策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举报和投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三)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承担政府采购预算审核、采购项目标前方案审核、开标现场管理、标后履约督促等工作,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场地的管理,提供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信息公开、档案查询等服务。

(四)操作 根据招标代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由专业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的具体操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互结合、日常监管与执纪问责相互作用的机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区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实施监察,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和代理机构的工作,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投诉,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区发改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批复;

区住建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区级权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变更、竣工备案等有关行政审批;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和信用评价;

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大建办):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大建设计划,确定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协助指导村(居)及其集体企业涉及“三资”交易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集中受理申报,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区级投资市政、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并提供指导意见;参加辖区内市政、园林绿化项目竣工及验收;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负责重大项目标前方案审核,承担项目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及上网公示,受理有效期内的质疑,对重点项目开展标后履约追踪,与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的上报处理工作。

四、明确交易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项目应当进场集中交易,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

(一)严格遵循“应进必进”原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转发当年度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并制定当年度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列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规避。

(二)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要求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需求的,也可在规定的限额内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三)鼓励目录外和限额以下项目进场交易。区属国有企业、村(居)及其集体企业预算金额达到区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产权交易、零星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也鼓励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五、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依据,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要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各项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资产配置标准,确定项目和采购需求;认真对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编细编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要严格采购预算审核。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预算审核。重点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漏报,项目是否具体明确;合理合法性,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是否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真实必要性,防止项目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关联性,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无关项目合并等问题。

(三)要严格采购预算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项目单位需编制年度预算并经批复后可执行交易,市、区大建设项目提供经审批的大建设计划后可执行交易;未编制年度预算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确需执行交易的,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后,方可执行交易。

六、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各项目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在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计划管理。各项目单位应制定年度公共资源交易计划,根据交易计划和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招尽招,做到交易规范、高效运行。

(二)科学编制交易文件。项目单位应建立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交易文件编制决策机制,重要项目应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合理划分标段标包,科学拟定评标办法,不得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严格按照《瑶海区公开招标限额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规范项目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项目单位是标后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及管理。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要加强合同履约日常管理,建立并执行与合同履行相适应的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逐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单位支付资金。

(四)完善自行招标采购项目决策机制。鼓励各项目单位将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重要项目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特殊情况不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可参照“三重一大”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其中,重要的货物采购,应当选取至少3家供应商,通过市场询价或综合评价等方式择优选择;重要的服务采购,可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构建交易全过程监管机制

各监督管理部门围绕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源头防范,努力提升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性。

(一)做好标前风险防范

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和标前业务会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交易风险,减少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的发生。

1.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研究出台《瑶海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工作的暂行规定》,从规范性、合法性及内部审查三个方面对项目单位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编制水平。明确招标文件发布之前,按照项目单项预算金额实行分级审核,逐层把关,确保招标文件规范、合法。

2.建立标前业务会制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招标文件审查小组,负责对项目单位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单位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后有质疑的,可提交标前业务会讨论审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召开标前业务会,参会人员由项目单位代表、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技术顾问团队成员及法律顾问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公管局或有关行业资深专家参加。

(二)做好标中现场管控

加大开评标现场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单位评标代表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1.规范开评标现场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交易场所各项功能,持续加强开评标现场管控,评标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评标专家专用通道,全程音视频监控,确保交易全程可追溯、可查询。

2.规范项目单位评标代表管理。项目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项目单位评标代表人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为1人,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项目单位评标代表原则上应是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主要或分管领导、熟悉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委托代建的项目,可委托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须政治素养好,廉洁自律,要业务精通,熟悉交易文件,评标现场不得干预或影响其他专家正常评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3.规范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评标专家监督、考评机制,围绕评标专家评标公正性、评标纪律遵守情况、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养等有关事项开展日常考评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录入省专家库。

(三)做好标后履约管理

建立健全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1.建立项目合同超期备案管理机制。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合同备案工作,按照法定时限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备案。超出期限备案的合同应提供超期备案说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催办,区财政局应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

2.严格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依据《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效管控工程造价,严格履行审批权限。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或降低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3.强化责任追究。各项目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约情形,应当督促整改,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间未完成整改的,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并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反馈;区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城管局、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违约责任追究。

4.创新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方式。建立标后履约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成立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联合巡查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履约情况巡查,巡查结束应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并依法对违约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领导、决策和协调职能,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二)提供技术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积极主动参与涉及本行业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与招标文件审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定期组织全区性的业务培训,及时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提升全区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水平。

(三)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财政局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及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处理相关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收集、查处项目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四)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区政府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综合考核范围,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原《瑶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瑶政〔201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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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局未收到有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