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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9-10-24 11:29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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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项  目

    医疗费用
    (最高结算标准 单位:元)

    生育津贴
    (单位:月)

    生育津贴标准

    产前检查

    800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备注:

    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顺    产

    3000

    5

    自愿剖宫产

    3000

    5

    剖 宫 产

    5000

    5.5

    门诊流产

    300

    1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500

    1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

    住院流产

    1000

    1.5

    二、生育保险享受流程


    (一)生育待遇享受对象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上述三类对象,以下简称“参保对象”。

    (二)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1、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咨询医院的医保办。

    (2)生育津贴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系统自动核算发放,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系统自动核算发放,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异地医院生育的,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选择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生育的,属于异地医院生育。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1、享受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如果满足男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足额到账次月条件的,女方未就业,可以享受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1000元。

    2、申报时限:婴儿出生一年之内。

    3、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③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④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⑤住院发票原件、⑥出院小结。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四、流产和子宫外孕津贴享受流程


    (一)流产津贴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在合肥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二)异地急诊流产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异地发生急诊流产和流产当期并发症的,应在1周内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2、申报待遇流程与本地定点医院流产相同。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三)子宫外孕津贴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患子宫外孕的。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住院结算单、④费用发票原件、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4、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5、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五、生育保险政策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5、《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33号)

    6、《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7、《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8、《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34号)

    9、《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生孩子不花钱”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12﹞174号)

    10、《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14﹞393号)


    六、其他信息


    (一)生育信息查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查询生育备案、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相关信息。


    (二)生育保险相关表格下载

    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http://hfyb.hefei.gov.cn)→下载中心

    表格类型:

    1、《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报销项目:①异地医院生育、②流产、③子宫外孕)

    2、《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

    4、《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电话:0551-63536357   监督电话:0551-63536146

    (四)合肥市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信息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79号

    业务电话:0551-62667533  0551-62690996


    七、常见问答


    (一)

    问:如果我在享受生育待遇期间(如怀孕期间、领津贴期间等)换了单位,影不影响我享受生育待遇?

    答:只要是连续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到账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换单位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为确保按时足额到账,请换单位时同月减同月增上)。

    建议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要更换用人单位,如果您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依据系统是否到账为准,欠费和未按时到账不予补发。

    (二)

    问: 我的生育津贴(流产津贴)打到金融社保卡中,怎么取出来?

    答:社保卡左上角有个银行名称,那是您金融社保卡的银行。如果没有激活,到对应的银行激活(社保卡下方有银行客服电话)。你的社保卡也是一张银行卡,津贴到账后,拿着社保卡到银行取钱即可。

    (三)

    问:我已经备案了,打算换了医院生育,怎么办理?

    答:请仔细阅读您的《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如果您确需变更备案医院的,请在生育之前,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填写《转院申请单》办理转院(他人代办的,请携带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所有待遇。转院仅限一次,未在转入医院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

    问:我去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生育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吗?

    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文件下载: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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