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瑶海区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瑶海区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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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推动产业转型、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瑶海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培育新增限上。对当年达到限上规模并首次入规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增速达到20%以上(含20%),零售额在1000万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达到限上规模并首次入规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个体经营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体经营户)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销售额和零售额均需保持正增长。

(二)鼓励商业体挖掘限上。在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单体商业楼宇、商业综合体、电商园区内当年每新增5家首次入规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每家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净增加0.5亿元、1亿元、3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4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当年零售额3-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达到10%以上(含10%),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且增速达到 20%以上(含20%),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限上单位,且网络零售额占其当年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含20%),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引导企业提质创牌。对当年经全国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4钻、5钻、铂金5钻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经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定为4叶、5叶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获得“平安商场”荣誉称号的限上商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专业市场转型。对经过区政府批准,当年完成专业市场软硬件改造并正式营业的,按实际改造商业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单个专业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对纳入合肥市夜间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街区及社区夜间消费节点,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九)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十)本政策执行部门为区商务局,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向区执行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2019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相关精神按执行部门的要求出具承诺书。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依法定程序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关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事项依企业申报时承诺书的内容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当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十三)本政策中第1条、第5条、第7条款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除上述明确范围外,所有奖补均以该企业或项目同期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

(十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享受合肥市政策奖补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补,对企业的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享受政策年度的区级财政贡献,当年新落户企业计税周期可以顺延至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

(十五)本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政策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