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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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国家、省、市事故分级标准,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瑶海区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或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上级指示认为需要瑶海区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力应急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镇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瑶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辖区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时性应急预案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应急实施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机构组成。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框图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瑶海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区经济促进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商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国土局瑶海分局、区国资公司、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重点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负责组织编制《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情况及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和更新《预案》。
(2)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各种动态,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请总指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并督察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安监局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3)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4)瑶海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援救、疏散、警戒和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处理等救援工作,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区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其中,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8)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9)区监察委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等相关事务。
(11)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3)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文化娱乐场所方面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以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16)区商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商(市)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8)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19)国土局瑶海分局协助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0)区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区属国有资产企业及其出租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1)区维稳办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的社会稳定工作。
(22)区法制办负责提供事故处理中的法律咨询。
(23)区重点局组织、协调、指挥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4)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5)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区政府的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指导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协调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向区各部门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4)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交流和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地点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专家技术组等,并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决策和命令。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应急办、瑶海消防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瑶海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住建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4)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区维稳办、法制办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5)综合信息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
区安监局负责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若干专业应急处置专家组参与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专家机构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履行专家技术组的相关职责。
本预案所指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瑶海区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
公安、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等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于Ⅳ级预警信息,可由区长签发,或由分管副区长请示区长后签发,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估计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在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按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区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区安监局;
瑶海区安监局接警电话:17775382021;
如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瑶海区安监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根据相关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瑶海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分为Ⅰ级、Ⅱ级两级响应,描述见下表:
响应级别 |
描述 |
Ⅱ级响应 |
“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响应处置。 |
Ⅰ级响应 |
一般事故以上,即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处置。 |
区安监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对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本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应迅速核实事故情况;迅速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源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如发现次生、衍生事件需启动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应对。
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或有扩大升级的可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办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移交指挥权并服从指挥,协助和配合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响应相关要求见下表:
响应级别 |
处置主体 |
应急指挥 |
配合主体 |
Ⅱ级响应 |
瑶海区政府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指挥 |
事发单位 |
Ⅰ级响应 |
市级以上政府 |
市及以上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
瑶海区政府和事发单位 |
(1)基本响应程序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向瑶海区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包括拨打119、120电话;进行人员急救、转移;初期火灾的扑救。
应急决策:瑶海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大小和可控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需要时报告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警戒隔离:根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相关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
应急疏散:撤离隔离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无关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区域,妥善安置。
现场监测:动态监测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现场处置:开展受伤人员急救、转移工作;解救受困人员;扑救烟花爆竹爆炸引起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等,确保受伤害人员获得救助,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化。
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2)扩大应急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1)基本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现场调查和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生活,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并实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发布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应当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稿应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在第一时间发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信息发布统一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必要时,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执行相关有关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善后处置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依法依规对事故伤亡人员作出赔偿,保证社会稳定。
(3)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应先行救治,救治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或无事故单位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事故应急救援征用的物资、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予以支付。
(5)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区安监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区安委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抄送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环境检测、急救药品等由瑶海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计局等部门筹集、预备,并妥善存放和保管。所需资金由瑶海区财政给予支持。
瑶海消防大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瑶海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商旅局等为事故救援保障部门。同时依靠安徽合肥中油顺达利石油有限公司大兴油库、安徽金顺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在救援中的强力后援作用。瑶海区安监局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交通保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车辆。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调查周边最近的医疗资源,并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瑶海区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瑶海区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瑶海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瑶海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区安监局制定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重点、危险源存在状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预案的演练活动。演练以现场演练或桌面模拟演练的形式开展,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本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如应急组织机构、危险源情况等发生变化,或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应当组织对本预案适时修订。
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备案,同时抄报市安监局。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同日废止。
单位或部门 |
电话号码 |
火警 |
119 |
医疗急救 |
120 |
报警求助 |
110 |
瑶海区事故接警电话 |
17775382021 |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
62755119(传真)13856049319 |
合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 |
62755115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值班电话 |
62999519 |
序号 |
姓名 |
专项指挥部职务 |
所在单位 |
手机 |
固定电话 |
1 |
杨术云 |
总指挥 |
区政府 |
1595519**** |
64499906 |
2 |
邓成龙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 |
1395604**** |
64496748 |
3 |
李业敏 |
区安监局 |
1385608**** |
64499959 |
|
4 |
邹勇 |
成员 |
瑶海公安分局 |
1385518**** |
64225283 |
5 |
胡建生 |
成员 |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
1386666**** |
64409771 |
6 |
王鹏 |
成员 |
瑶海消防大队 |
1590551**** |
6445119 |
7 |
丁锐 |
成员 |
区经济促进局 |
1335551**** |
64493588 |
8 |
朱军 |
成员 |
区农林水务局 |
1372111**** |
64496332 |
9 |
卞桓 |
成员 |
区住建局 |
1386611**** |
64495438 |
10 |
房文好 |
成员 |
区教育体育局 |
1395697**** |
64495063 |
11 |
杨建明 |
成员 |
区监察委 |
1396507**** |
64497748 |
12 |
王霞文 |
成员 |
区民政局 |
1385516**** |
64494588 |
13 |
王峰 |
成员 |
区财政局 |
1395511**** |
64296591 |
14 |
程李英 |
成员 |
区人社局 |
1385516**** |
64496438 |
15 |
王富强 |
成员 |
区文化局 |
1385602**** |
64493318 |
16 |
周玉梅 |
成员 |
区卫计局 |
1396666**** |
64496986 |
17 |
夏漫宏 |
成员 |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1801997**** |
64420305 |
18 |
王巍 |
成员 |
区商旅局 |
1590551**** |
64494400 |
19 |
曹永东 |
成员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95696**** |
64694174 |
20 |
张勇 |
成员 |
区环境保护局 |
1386619**** |
64496980 |
21 |
戴浩 |
成员 |
国土局瑶海分局 |
1396666**** |
64694165 |
22 |
吴含笑 |
成员 |
区维稳办 |
1380569**** |
64497609 |
23 |
范小健 |
成员 |
区法制办 |
1350551**** |
64496768 |
24 |
刘震生 |
成员 |
区国资公司 |
1386677**** |
64296061 |
25 |
司燕玲 |
成员 |
区重点局 |
1386612**** |
64314628 |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为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国家、省、市事故分级标准,分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瑶海区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或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上级指示认为需要瑶海区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力应急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镇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瑶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辖区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时性应急预案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应急实施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机构组成。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框图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瑶海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区经济促进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监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商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国土局瑶海分局、区国资公司、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重点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负责组织编制《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情况及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和更新《预案》。
(2)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各种动态,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提请总指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并督察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市安监局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办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3)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4)瑶海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援救、疏散、警戒和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处理等救援工作,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5)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区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6)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
(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其中,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8)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9)区监察委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等相关事务。
(11)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1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3)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文化娱乐场所方面的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以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16)区商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商(市)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8)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19)国土局瑶海分局协助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0)区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区属国有资产企业及其出租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1)区维稳办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的社会稳定工作。
(22)区法制办负责提供事故处理中的法律咨询。
(23)区重点局组织、协调、指挥区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4)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5)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区政府的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指导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协调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向区各部门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4)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交流和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地点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专家技术组等,并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决策和命令。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应急办、瑶海消防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瑶海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住建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4)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区维稳办、法制办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5)综合信息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
区安监局负责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若干专业应急处置专家组参与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专家机构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履行专家技术组的相关职责。
本预案所指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瑶海区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
公安、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等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于Ⅳ级预警信息,可由区长签发,或由分管副区长请示区长后签发,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估计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在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按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区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区安监局;
瑶海区安监局接警电话:17775382021;
如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瑶海区安监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根据相关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瑶海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分为Ⅰ级、Ⅱ级两级响应,描述见下表:
响应级别 |
描述 |
Ⅱ级响应 |
“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响应处置。 |
Ⅰ级响应 |
一般事故以上,即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处置。 |
区安监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对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涉险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本预案,组织事故救援。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应迅速核实事故情况;迅速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源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如发现次生、衍生事件需启动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时,由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应对。
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或有扩大升级的可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办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移交指挥权并服从指挥,协助和配合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响应相关要求见下表:
响应级别 |
处置主体 |
应急指挥 |
配合主体 |
Ⅱ级响应 |
瑶海区政府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指挥 |
事发单位 |
Ⅰ级响应 |
市级以上政府 |
市及以上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
瑶海区政府和事发单位 |
(1)基本响应程序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向瑶海区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包括拨打119、120电话;进行人员急救、转移;初期火灾的扑救。
应急决策:瑶海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大小和可控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需要时报告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警戒隔离:根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相关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
应急疏散:撤离隔离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无关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区域,妥善安置。
现场监测:动态监测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现场处置:开展受伤人员急救、转移工作;解救受困人员;扑救烟花爆竹爆炸引起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等,确保受伤害人员获得救助,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化。
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2)扩大应急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1)基本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现场调查和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生活,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并实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发布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应当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稿应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在第一时间发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信息发布统一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必要时,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涉外事宜执行相关有关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善后处置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依法依规对事故伤亡人员作出赔偿,保证社会稳定。
(3)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应先行救治,救治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或无事故单位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事故应急救援征用的物资、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予以支付。
(5)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区安监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区安委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抄送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环境检测、急救药品等由瑶海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计局等部门筹集、预备,并妥善存放和保管。所需资金由瑶海区财政给予支持。
瑶海消防大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瑶海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瑶海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商旅局等为事故救援保障部门。同时依靠安徽合肥中油顺达利石油有限公司大兴油库、安徽金顺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在救援中的强力后援作用。瑶海区安监局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交通保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车辆。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调查周边最近的医疗资源,并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瑶海区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瑶海区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瑶海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瑶海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区安监局制定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重点、危险源存在状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预案的演练活动。演练以现场演练或桌面模拟演练的形式开展,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本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如应急组织机构、危险源情况等发生变化,或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应当组织对本预案适时修订。
本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备案,同时抄报市安监局。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同日废止。
单位或部门 |
电话号码 |
火警 |
119 |
医疗急救 |
120 |
报警求助 |
110 |
瑶海区事故接警电话 |
17775382021 |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
62755119(传真)13856049319 |
合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处 |
62755115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值班电话 |
62999519 |
序号 |
姓名 |
专项指挥部职务 |
所在单位 |
手机 |
固定电话 |
1 |
杨术云 |
总指挥 |
区政府 |
1595519**** |
64499906 |
2 |
邓成龙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 |
1395604**** |
64496748 |
3 |
李业敏 |
区安监局 |
1385608**** |
64499959 |
|
4 |
邹勇 |
成员 |
瑶海公安分局 |
1385518**** |
64225283 |
5 |
胡建生 |
成员 |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
1386666**** |
64409771 |
6 |
王鹏 |
成员 |
瑶海消防大队 |
1590551**** |
6445119 |
7 |
丁锐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