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2、在乡及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定期补助 10
3、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补助 11
1.服务对象:企业(失业、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长期居住在街道辖区内的退休人员。
3.审批材料:退休人员档案(已装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2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2张、瑶海区退管中心开具的介绍信。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
(1)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2张到长期固定居住地的社居委盖章。
(2)按照上级规定,拿到盖章后的信息表、协议书、个人档案,到瑶海区退管中心(长江东路999号红九休闲宾馆5楼)缴纳600元的档案管理服务费,并开取发票和介绍信。缴纳后退休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开发区)退管所办理社区管理移交手续。
6.档案整理:
(1)最外层档案封面。
(2)职工档案目录为第一页,档案里面的每一张记载内容需按顺序、年限依次记录在目录中,并装订好。
(3)档案盒封面的信息填写完整。
7.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服务对象:辖区退休人员。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退休人员档案已移交街道退管办。
3.审批材料:
(1)个人查阅:本人或非本人(子女或者配偶)查阅的需携带档案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2)单位查阅: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人员两人以上、查阅事由、目的),查阅人工作证,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登记→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服务对象:社管关系在本街道的退休人员。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常住地已变更至其他街道的退休人员。
3.审批材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2张,《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变更表》。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
(1)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2张到居住地的社居委盖章,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变更表》1张到居住地的街道和社居委盖章。
(2)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企业退休人员社区服务变更表》盖章后送至本街道退管所。
(3)街道退管专员将对所需转移的档案进行登记,待接合肥市退管中心档案转移对接会的通知后统一转移退休人员档案。
6.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服务对象:辖区退休人员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退休人员档案已移交街道退管办
3.申报材料:
(1)本市居住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2)异地居住的,本人携带认证表和身份证,或者携带二代身份证(社保卡)。
(3)非我市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认证表和身份证。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实施认证→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服务对象:退休人员直系亲属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退休人员已去世且已办理死亡申报
3.申报材料:
(1)去世人员身份证、户口本
(2)领取人身份证、个人结算户存折(银行卡需知道开户行)
(3)亲属关系证明(包含去世人员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委托书(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需签字、写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签领→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符合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材料内容: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复印件(退伍军人登记表)
3、社居委根据社保网出具有不享受养老金不享受退休工资的证明
4、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办会同武装部、村(居)和已认定的同镇(街)、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联系电话:0551-64452861
符合条件: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材料内容: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3、档案中参战的记载
4、参试人员需复印参试涉核所在部队的代号
5、下岗、失业、无工作证明
联系电话:0551-64452861
符合条件: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战士。
材料内容: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3、档案中参战的记载
4、参试人员需复印参试涉核所在部队的代号
5、退休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联系电话:0551-64452861
符合条件: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材料内容: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优抚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4、住院小结复印件
5、出院医院结算票据原件
联系电话:0551-64452861
1.服务对象:本辖区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时间:每月1-24日
6.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审核录入系统→办结
7.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人员是指经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扶和推荐(有工作台帐记录),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对匹配岗位不予接受的不得认定。
3.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无须其它材料。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无须其它材料。
(3)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和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证明材料。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残疾证》。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安徽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
(8)其他:市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4.办件类型:呈办件
5.办理流程: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张榜7日后无异议的报街道社保所审核,审核后报瑶海区社保部门审批
6.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参保对象:户籍地新生儿
2.参保条件:一周岁以内且首次参保的新生儿
3.申报材料:居民户口本
4.缴费标准:250元/人
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开票→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1.转入对象:户籍已迁入本辖区的在异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享受待遇的人员
2.申报材料:《参保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打印回执→办结
4.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备注: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必须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到现户口所在社居委办理转入参保手续,办结后携带以上材料前往街道办理后续业务。
1.办理对象:失业人员
2.办理条件:失业金领取结束月距离退休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不含一年)
3.申报材料:《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区档案室盖章回执函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1.办理对象: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自主创业人员
2.办理条件:每月15日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
4.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备注:办理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的人员,身份由失业人员转为自由职业者,不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自行斟酌办理。
1.办理对象:失业待遇领取期间生育的人员
2.申报材料:《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申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住院发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办结→报区、市级单位审批后归还原件
4.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1.办理对象:失业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人员
2.申报材料: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申请表、抚恤金申领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遗属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4.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确认→办结→报区、市级单位审批后待发
4.联系方式:0551-64452233
1.服务对象:辖区企业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注册地在我辖区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4.办件类型:即办件
5.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审核录入系统→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861
1.服务对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申请户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根据《合肥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文件核算家庭收入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各类证件证明(低保证、特殊病门诊卡、残疾证、在校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
(6)申请家庭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近期一年工资存折、银行流水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录入系统→街道审核材料→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低保家庭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符合《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文件的申请家庭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合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申请书
(3)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4)申请家庭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供养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家庭成员及供养义务人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近期一年工资存折、银行流水;
(7)各类证件证明(残疾证、优抚证、在校证明、重病医学出院小结、特殊病门诊卡和重病医学诊断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
(8)近期六个月通讯费缴费单据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录入系统→街道审核材料→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保障对象: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已无能力的。(与低保不能同时享受)。
2、所需材料:安徽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居民申请书、同意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收入证明和工资存折复印件或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批表、各类证件证明(特困人员供养证、优抚证、残疾证、重病医学诊断证明、学籍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特困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特困入户调查审核表、特困供养审批意见
5.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录入系统→街道审核材料→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1、保障对象:拥有正三轮车主优惠证的残疾人(与低保不能同时享受)。
2、所需材料:正三轮车主享受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正三轮车主优惠证、收入相关证明及流水
3.办件类型:转报件
4.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街道审核材料→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申请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重病家庭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符合《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文件的重病家庭
3.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各类证件证明(低保证、特殊病门诊卡、残疾证等)
(5)出院小结、出院结算单、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或门诊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录入系统→街道审核材料→上报瑶海区医保局审批→办结
1. 服务对象:有本地市区户籍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的居民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6㎡的申请家庭
3.办理地点:户籍地社居委
4.申报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
(2)申请书
(3)《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4)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申请家庭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和近期一年工资存折、银行流水
(7)各类证件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在校证明、特殊病门诊卡、医院诊断证明等)
(8)租房合同及租房备案证明材料
(9)房屋产权证明、户籍地址房产证明
(10)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11)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拆迁安置和货币补贴证明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办件类型:转报件
6.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收取材料→街道初审材料并录入系统→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审核→上报瑶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办结
7.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户籍的残疾儿童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明确残疾医学诊断结论的残疾儿童。
3.审批材料:
(1)残疾儿童二代残疾人证或有关医院出具的明确残疾诊断证明、病历;监护人身份证、残疾儿童户口本。
(2)相应类别《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定点康复机构签署意见、盖章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和“安置协议书”。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街道残联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上报瑶海区残联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残联审批通过→由街道残联通知残疾儿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持有二代残疾证残疾居民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经筛查适合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居委受理申请材料→街道残联窗口初审申请材料→上报瑶海区残联→对适合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由区残联审批→适配、发放辅助器具并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享受低保待遇的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
(2)《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居委受理申请材料→街道残联窗口初审申请材料→上报瑶海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批后按申请托养方式安排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并办结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户籍的申办残疾证居民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经鉴定具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类别残疾。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一张两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户籍所属社居委开具的办证介绍信
(2)《残疾人证评定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受理办证材料→审核录入全国残疾人工作服务门户系统→街道残联将鉴定人员名单上报瑶海区残联→瑶海区安排残疾鉴定→对符合残疾鉴定标准的,由街道残联网上评残初审→区残联审批→街道残联制证、发证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残疾人以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徽商银行存折、两张两寸彩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报瑶海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后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审定后打卡发放补贴并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经筛查适合复明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贫困证明
(2)《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进行申报登记→街道残联初审并上报瑶海区残联、区残联安排医学筛查鉴定→对筛查鉴定符合手术指征的申请人,由区残联审批,并与定点医院共同确认为手术对象→接受手术并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户籍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并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低保或经证明贫困的精神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录入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瑶海区残联审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残联审批通过→打卡发放补助金并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街道辖区残疾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具有辖区户籍(外地残疾人需携带暂住证),视力二级以上,听力、言语二级以上, 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三张两寸彩照、21元(卡押金20元、卡套费1元,如需退卡由公交集团退还押金)。
(2)《合肥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
4.办件类型:转报件
5.办理流程:社区和街道残联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街道残联将材料上报瑶海区残联→由区残联审批,并集中办理→街道残联发卡办结
6.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本辖区户籍老年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80岁(含80岁)以上的老年人
3.发放标准:80岁(含80岁)--99岁每人每年600元补贴,100岁及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4.申报时间及地点:每年4月1日--5月20日,户籍地居委会
5.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老年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4)代办人身份证
6.办件类型:转报件
7.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材料→街道审核录入系统→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办结
8.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服务对象:本辖区户籍老年人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90岁(含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0岁(含70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70岁(含70岁)以上空巢老年人(无子女)
3.办理地点:户籍地社居委
4.审批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低保或空巢无子女证明
5.办件类型:转报件
6.办理流程:社区受理材料→街道审核录入系统→上报瑶海区民政局→办结
7.联系方式:0551-64452488
1. 办理对象:
(1)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政策外生育第三个或以上的,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本辖区
(3)夫妻双方居住在本辖区
2.办理材料:
一孩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人群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等有效证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2张
(3)在孕申请提供医院怀孕病例或B超单(未孕无需)
二孩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人群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登记)、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2张
(3)在孕申请提供医院怀孕病例或B超单(未孕无需)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无需)
3.办件类型: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或社区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 办理对象:
(1)夫妻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申请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本辖区
2.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人群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外省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婚育情况证明等有效证件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2张
3.办件类型:省内,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方为省外,20 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或社区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办理对象: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2)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本辖区
(3)夫妻双方居住在本辖区
2.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一方照片)
3.办件类型: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或社区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办理对象: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2)证件遗失,原发证单位属于城东街道计生办
2.办理材料:
(1)原发证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或社区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6.相关附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个人补办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申请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婚育及原办证情况:×××,原光荣证丢失原因:×××,现申请补办。
姓名:×××
×年×月×日
1. 办理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已婚育龄妇女出示本人结婚证(未婚无需)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办件类型: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或社区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 申请对象:
(1)辖区内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居住在城东街道辖区内居民
(4)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5)未领取过计划生育退休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人群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办理流程: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盖章→街道窗口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并盖章→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 申请对象:
(1)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
(2)退休时户籍属于城东街道
(3)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
(4)2007年11月17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
(5)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
2.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人群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办件类型:按季度申请办理
4.办理流程:社区初审材料并盖章→街道窗口受理材料→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 办理对象:
(1)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
(2)经户籍地许可要求在我地开具证明的流入育龄妇女
2.办理材料:
(1)社区开具的申请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若因病取环需提供医院病例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办理对象:
(1)户籍在辖区的育龄妇女
(2)怀孕三个月以上
(3)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
2.办理材料:
(1)社区开具的申请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由省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医院开具的建议终止妊娠证明)、病例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办理流程:街道窗口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办理对象:
(1)居住在城东街道辖区且满一个月以上的流入育龄妇女
(2)经户籍地许可在我地办理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的流入育龄妇女
2.办理材料:
(1)上环: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同意在我地手术的证明(含互联网+计生服务信息通报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
(2)取环: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同意在我地手术的证明(含互联网+计生服务信息通报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因病取环需提供医院的相关病例
(3)人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同意在我地手术的证明(含互联网+计生服务信息通报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怀孕的B超单
(4)引产: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同意在我地手术的证明(含互联网+计生服务信息通报证明)、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由省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医院开具的建议终止妊娠的证明)、引产病例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办理流程:社区初审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街道窗口受理审核材料→办结
5.联系方式:0551-64452255
1. 服务对象: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婚嫁等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需要转移党组织关系的中共党员
2. 办理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3. 转出办理流程:
(1)安徽省外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党员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到城东街道党群工作部,后到瑶海区委组织部分别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完成后,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送回或寄回至城东街道党群工作部。
(2)安徽省内党员:党员本人将拟转入的党组织名称提供给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系统转出后,党员本人到接收地党组织报到,接收地党组织在系统中操作接收,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4. 转入办理流程:
(1)安徽省外党员:党员本人携带省外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先到瑶海区委组织部,后到城东街道党群工作部分别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基层党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转接手续完成后,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送回或寄回至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
(2)安徽省内党员:党员本人与拟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对接,确定符合转入条件后,将拟接收的党组织名称提供给原党组织,由原党组织所在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系统转出后党员本人到接收地基层党委报到,接收地党组织在系统中操作接收,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5. 咨询电话:0551-64538027
1、服务对象:辖区内房屋产权租赁
2、服务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现场。
(2)出租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房产证的,社区出具证明,证明房屋属出租人个人所有,无违章建筑。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企业预核准书原件(复印件)。
(5)社居委或物业开具的证明,内容(出租人房屋是否欠物业费,是否扰民,房屋是否自住,现租给某某公司(承租方名称),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6)出租人房屋属住宅性质的要提供“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确认书。”
备注:
(1)出租人属公司性质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不能到场的,需写委托书,受托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承租人属公司性质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件类型:即办件
4、联系方式:0551-645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