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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22 17:05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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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明确工作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我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落实工作任务。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区直有关单位职责,落实各镇街、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健全领导体制。针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发展态势,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瑶海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宣传教育组、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对本区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防范和专业研判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案件侦办组由公安瑶海分局牵头,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信访维稳组由区信访局牵头,公安瑶海分局、区维稳办等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

    5. 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开发区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每半年、全年形成辖区内非法集资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处置善后和信访维稳以及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整治、案件处置等工作,切实防范并妥善处置本辖区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 履行把关职责。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负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三、加强监测预警

    7.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监管职责建立非法集资定期监测排查机制,建立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系统,定期形成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领域监测报告。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监测预警。支持征信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准(类)金融活动的信息监测和披露平台。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8.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对本地媒体和注册在本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涉及有关投融资宣传广告的监测工作,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广告监管,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对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形式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依法予以查处。

     9.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采取实地检查、书面审查、重点调查、项目抽查和群众举报等方式,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信息。区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对已经设立的融资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互助资金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合规审计或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通过走访银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状态做到五个掌握,即掌握其企业册地、实际办公地和营业地;掌握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特定关系人情况、联系方式和经常居住地;掌握其运行方式、融资规模、资金走向;掌握其公司运行状态和资产状况;掌握投资人对该企业的评价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拟设立的上述机构,由区政府明确监管部门并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大股东承诺不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非法集资,依法合规经营,自担风险。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在监测排查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应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生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第一时间上报给区领导小组。

    四、加强日常监管

    10.严格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依法把握准入标准。各镇街、开发区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重点区域,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对一般工商企业,要运用事前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12.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行业保护、行业监督、行业约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行业信息透明度和共享机制方面建立行业标准。规范、培育优质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13.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平台,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依法打击稳妥处置风险案件

    14.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率。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要讲求策略方法,依法合规、稳妥处置,对辖区内、行业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按时报送案件核查、处置工作情况,不得误报、瞒报、迟报案件信息。

    15.加强分工协作。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区直有关单位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各镇街、开发区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落实维稳”的原则,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尤其是加大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力度,推动尽快结案。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6.健全工作机制。立区级层面统一规划,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主管单位指导落实,涉及单位积极参与,各镇街、开发区全面落实的生动深入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7.形成联动格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瑶海》报、“瑶海发布”等区级媒介做好常态化宣传,并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策划。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细化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户外LED屏、电子屏、宣传栏等传统形式以及微博微信、网站、QQ群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义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七、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18.完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制度和程序。推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快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刑事诉讼案件财物保管移送、审前返还、先行处置、违法所得追缴、执行等制度和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好各级政府与司法机关在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置阶段的职责划分。

    19. 夯实基层基础。各镇街、开发区要参照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从事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20.开展年度考评。每年度对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其中各镇街、开发区的考核评比结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对因非法集资处置不力、风险排查不到位、行业监管弱化、不执行省市区处非办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导致发生较大风险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20人以上重复非正常上访的,对所在地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中处非工作评分予以顶格扣分。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强化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培训指导,进行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常见手法曝光、新型风险警示等,为建立专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区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附件1: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2:重点任务分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三统一文件编号:YFGS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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