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电子版报告可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1号,电话:0551-64490092,邮编:2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安徽省的《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和合肥市的《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年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669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01件。
(一)主动公开
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构建和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重要公共政策措施采取网上意见征集、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2020年我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采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媒体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对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健康城市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宣传解读,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2020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6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三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围绕群众关心的疫情情况、个人防护知识等,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2020年,发布主动回应类内容241次。
四是围绕全年工作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合并和删除了一些冗余的、职能不涉及的栏目,同时加强重点领域栏目,调整优化栏目35个。增设了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完善我区政府部门及辖区各镇街开发区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丰富了回应社会关切栏目信息类型,坚持“百姓关注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原则,加大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五是围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2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上级要求,按照任务和责任区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加大对26个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评估力度,于10月30日前完成了对各领域公开事项目录的审核把关。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对照要求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需要补正;判断是否属于不予处理或不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明确是否属于客观上无法提供;研判是否予以公开;制定规范化答复文书这五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及时规范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回复工作,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月报、季度报告制度。2020年新受理依申请公开91件,上年结转10件,已办结86件,结转到2021年办理15件,均于2021年1月通过纸质回复形式向申请人下达了答复告知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
系统梳理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并对本级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开质量,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2020年,组织全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培训会2次,进一步加深各成员单位对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的了解。
(四)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深化信息融合,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政务公开办进一步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页面升级改造,按照国办标准统一更改全区各单位政府网站页面设计,优化站内检索功能,完善信息属性要素。并且充分发挥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用,将微博微信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予以推进。目前“瑶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7万余人,2020年发布信息1750条,阅读量约115万;“瑶海发布”微博关注人数达3万余人,2020年发布信息2102条,阅读量978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印发《瑶海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单位履行督查指导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通报,将日常监测通报情况向市政务公开办上报。二是完善工作考评,做实日常监测。考评工作设定为网上考评、第三方机构考评和日常考评3个环节,分别占总分的50%、10%和40%,考评结果计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6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7 |
1 |
0 |
0 |
0 |
3 |
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9 |
1 |
0 |
0 |
0 |
0 |
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 |
0 |
0 |
0 |
0 |
3 |
8 |
||
(七)总计 |
82 |
1 |
0 |
0 |
0 |
3 |
8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视度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信息公开量不足、细化不够、发布不及时等问题。二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整体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落实工作部署存有薄弱环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依然相对薄弱。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明确了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分工、内容规范、提供时限、审核管理、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等常规性工作任务,但在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平台机制,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常态化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充分发挥区政府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多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大工作检查督促,增强各公开主体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升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审查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配合第三方监督,继续从严把关,严格对信息进行审查,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可靠、不涉密。
三是加强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开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全面推进区政府本级政务公开各项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改变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薄弱的现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