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0年12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瑶海区城市危险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2021年1月9日意见征求期满,共收到征集意见1条。意见如下:“关于第六条“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为瑶海区常住居民的,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向何级何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办理的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有偿或无偿向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出示“鉴定结果”呢?”区住建局已做出如下回复:“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出现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或对房屋安全使用状况有怀疑时,均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鉴于该建筑物使用情况,住户可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结构检测、安全鉴定或通过“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ahzwfw.gov.cn/)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针对其他条未收到意见反馈。
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