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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瑶海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5 16:55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word下载word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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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镇开发区:

    为全面提升瑶海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经研究,现将《瑶海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市瑶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关于印发《瑶海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的

      

     

    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人员

    由区城管局环管科、环管中心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考核范围

    各市场化公司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三、考核依据

    市区相关清扫保洁标准及市场化公司中标合同约定。

    四、考核内容

    1、作业质量考核80分;

    2、运行管理考核10分;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10分。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作业质量考核。主要以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日常考核由环管科、环管中心、辖区属地单位负责。环管科、环管中心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由环管中心汇总,纳入月度日常考核;

    b.辖区属地单位主动发现问题,采取向市场化公司下发督办单,同时将问题图片发至环卫微信群,纳入月度日常考核(属地单位督办单、问题图片由环管中心汇总跟进,督促市场化公司整改到位)。

    c.环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各单位每日考核扣分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月底形成月度日常考核扣分明细表报环管科。(注:湖南长沙玉成公司日常考核由环管科、环管中心、东部新中心及辖区属地单位共同进行) 

    集中考核由区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人员共4人,其中环管科1人,环管中心2人,属地单位1人。每月检查1次。检查范围、内容与日常考核一致。由环管中心考核人员负责收集集中考核扣分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

    2、运行管理考核。每月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人员、车辆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险办理情况,设备和车辆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主要检查中标单位在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工作情况。 

    (二)结果运用

    各月考核结果由环管中心汇总报环管科,经局相关领导审核后为该月考核成绩。

    六、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

     

    附件:1.瑶海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2.瑶海区环境卫生问题督办单(模板)

     

     

     

     

     

    附件1

    瑶海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一、作业管理

    1、每天早700前和120014:00之间必须完成大扫。主干道和快车道每天两次洗扫、人行道每天一次清洗。

    2、人工保洁时间为连续保洁。

    3、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

    4、保洁员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

    5、保洁员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

    6、保持交通护栏整洁。

    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5分。

    2、机械化作业面积每少10%0.5分,不足10%10%计算。

    3、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0平方米扣0.5分。

    4、机扫车7:00之前未完成清扫扣0.5分;清扫洒水不够,尘土飞扬的扣0.5分。

    5、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5分。

    6、保洁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2分。

    7、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

    8、交通护栏不整洁,每公里扣0.1

    二、冲洗路面

    1、道路冲洗率达到100%

    2、冲洗时间为00:007:00之间。

    3、按合同规定每日洒水降尘、路面保湿。

    4、路面、路牙、人行道、门店前清洗时间自行安排,做到路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5、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冲洗干净路面。

    1、洒水降尘、冲洗率每少10%0.5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

    2、未按标准降尘、保湿,每公里扣0.2分。

    3、人行道污渍多,不见本色,每100平方米扣0.1分,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

    4 7:00之后仍在冲洗的,每条路扣0.5分。

    5、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每处扣0.1分。

    三、质量管理

    1、路面、人行道、路牙、绿化带、树穴干净整洁。

    2、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

    3、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

    1、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

    2、有明显废弃物,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

    3、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

    4、路牙和隔离桩下有明显灰沙带,长度在10米以内的扣0.5分,10米以上的扣1分。

    5、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

    6、路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5平方米以内,每处扣0.1分;5平方米以上扣0.2分。

    7、树穴周围有成堆垃圾、杂物、烟头的,每棵树穴扣0.2分。

    8、超过道路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件扣0.05分。

    9、将垃圾、泥沙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10、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

    四、设施

    管理

     

    1、果皮箱要配置垃圾袋。

    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满溢。

    3、作业工具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4、不准用箩筐、编织袋装垃圾。

    5、工具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6、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损坏须及时更换。

    1、果皮箱未放垃圾袋,每个扣0.05分。

    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周边垃圾多、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1分。

    3、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箱体明显不洁的,每个扣0.1分。

    4、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明显歪斜,每只扣0.1分。

    5、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积压、满溢的,每个扣0.2分。

    6、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个扣0.2分。

    7、作业工具摆放不整齐或放在绿化带内,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

    8、垃圾收集容器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每个扣0.1分。

    五、生活

    垃圾运输管理

    1、密闭化运输。

    2、每日0:00630120014:00之间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3、沿途无污水滴漏。

    4、沿途无撒落垃圾。

    5、车况良好。

    6、车容整洁。

    7、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

    1、不实行密闭化运输,每台扣0.2分。

    2、超出规定时间清运,每提前或超时1小时扣1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沿途污水滴漏,每台扣0.2分。

    4、沿途撒落垃圾,每台扣0.2分。

    5、车况差,每台扣0.1分。

    6、车容不整洁,每台扣0.2分。

    7、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

    六、牛皮癣清理

    合同规定范围内无“牛皮癣”、乱张贴

    11处“牛皮癣”扣0.1分,1处有5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

    2、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

    3、一处橱窗、墙面、玻璃等立面乱张贴,扣0.1分;一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1分。

    七、数字化城管处置

    1、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城管督办问题的整改、回复工作。

    2、相关要求与区属各街镇开发区相同,并根据上级规定和追责办法做相应调整。

    1、未按时间、按要求整改回复数字化城管督办事件,造成超时件、返工件、专案等情况,每件扣0.1分。

    2、数字化城管立案率高于市平均值,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扣0.1分。

    3、未按要求独立配备专人处理数字化城管处置工作扣0.5分。

    4、在区级二级部门数字化城管月考评最后一名,总分扣2分。

    八、运行

    管理及保障

    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市、区迎检保障、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车辆。

    6、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1、无管理机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2、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的,每例扣2分。

    3、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

    4、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5、未按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车辆,每少1人扣0.1分,每少1台扣1分。

    6、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例扣2分。

    九、其他

    实际工作中,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增加、变更的工作要求及招标需求中的要求规定内容

    参照类似扣分标准

     

     

    附件2

    瑶海区环境卫生问题督办单

     

    时间:                          编号:

    被督办单位

     

    督办

    内容

     

    现场

    照片

     

    办理

    要求

     

    办理

    时限

     

    联系

    人员

     

    联系方式

     

    督办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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