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本单位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因机构改革,原区数据资源局更改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现决定对《合肥市瑶海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将《合肥市瑶海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中“区数据资源局”修改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附件:《合肥市瑶海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合肥市瑶海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