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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长解读瑶海区《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3-08 17:47  信息来源: 瑶海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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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在全区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满足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辖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问:特困供养补贴的申请对象是哪些人?

    答:具有合肥市瑶海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问:特困供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供养人员分为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631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167元。

    问:特困供养如何申请?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各街(镇、开发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问:特困供养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各街(镇、开发区)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区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各单位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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