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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瑶海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8 09:22  信息来源: 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pdf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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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文件




    瑶生环委20212

     

     


    关于印发瑶海区2021年秸秆禁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瑶海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瑶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513

     


     

    瑶海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以及香烛冥纸的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抛置河道、沟渠、水库塘坝等水体,加强殡葬用品管理,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坚持市督导、区负责、镇街开发区为主、社区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镇街开发区为单位、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镇街开发区、社区、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20-720日,920-1231日),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区禁烧办要强化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二)实行包保督查。根据区委关于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联系基层单位通知要求,实行区领导包保镇街开发区、镇街开发区领导包保社区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强化区级秸秆禁烧指挥组、巡视组、督查组作用发挥,各镇、街、开发区也要参照区级秸秆禁烧督查模式,抽调专人开展联合巡视督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驻点24小时不间断督查。

    (三)严格巡查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以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五)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冬至烧纸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属地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开发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责任落实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林水务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极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镇、街、开发区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各镇、街、开发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各类宣传及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加大监督作用,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通过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六)完善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超过1个火点的镇、街、开发区在全区通报批评,并由区纪委监委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对超过2个火点的镇、街、开发区,由区纪委监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超过3个火点的镇、街、开发区,按照《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规定进行问责。严格落实《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规定,对禁烧工作不力的镇、街、开发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瑶海区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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