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
合(瑶)房征决【2021】8号
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决定,对铜三纺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公示等相关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铜三纺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铜三纺四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标明所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