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
合(瑶)房征决(2016)第(05)号
根据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凤阳东路(东一环—郎溪路)工程立项的复函》(发改投资[2011]2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关于合肥市2010年度第39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征地[2011]10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关于合肥市2015年第7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征地[2016]223号)、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规划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知书》(合规拆2011035号)划定的房屋征收范围,需在我区进行合肥市凤阳东路(东一环—郎溪路)工程建设,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工作。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合肥市凤阳东路(东二环—郎溪路)工程项目方庙段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规划红线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实施单位:瑶海区方庙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6年10月8日—2016年11月6日)。
四、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特此决定。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