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
合(瑶)房征决(2016)第(04)号
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瑶发改 [2016]15号)决定,需在我区进行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节点整治及绿化项目建设,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和相关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节点整治及绿化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节点整治及绿化项目征收范围图标明所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特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