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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7-16 10:50  信息来源: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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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

    合(瑶)房征决【20182

    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瑶发改【20184号)决定,对小汽车修理厂A1A2A3地块实施改造,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公示等相关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瑶海区小汽车修理厂A1A2A3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瑶海区小汽车修理厂A1A2A3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标明所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三里街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18711日至2018811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O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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