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合(瑶)房征告【2018】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瑶海区人民政府对铜南小高炉旧城改造新增项目(C、D地块)作出了《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18】6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根据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瑶发改【2018】15号)决定,对瑶海区铜南小高炉旧城改造新增项目(C、D地块)实施改造。
二、征收范围: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铜陵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具体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