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3号)以及《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瑶发〔2019〕3号)文件,确定我单位为区政府机构改革单位,由于原法制办无政府集约化平台账户,单位预决算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公开均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公开,原司法局非独立核算单位,其预决算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由区委政法委统一公开,故新组建成立的司法局无2019年预决算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公开数据。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