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数据资源局 > 应急管理

    【公共卫生事件类】合肥市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合防〔2022〕55号)

    发布时间: 2022-11-27 08:53  信息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字体:  

    关于探索实行疫情防控“16个不得”

    负面清单管理的通告

    合防〔2022〕55号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三个坚定不移”,坚决执行第九版防控方案,坚决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既防止“层层加码”,又防止“层层打折”、跑偏走样,现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探索实行“16个不得”负面清单管理,通告如下:

    1.各地及各检测机构如发现异常,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甚至瞒报。

    2.对政务为民服务大厅、金融单位、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商超集市、宾馆酒店等单位,不得简单化一关了之,要继续执行“管人不关门”措施,并通过设置工作人员AB岗等,努力保证正常运转。

    3.全面落实交通运输 “五个严禁”,继续不得阻断货运物流和客运交通。

    4.对风险地区来(返)肥的患者,根据患者需求做好闭环送医就诊,不得强制集中隔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5.对居家隔离人员要运用门磁等科技工具,加强上门服务,不得贴封条、上锁、焊门等。

    6.对低年级小学生不得单独隔离,必须由家长陪护,原则上居家隔离。

    7.如对小区实施强化管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8. 如确需采取封控措施,要精准划定、快封快解,不得随意扩大封控区域、延长封控时间。

    9.如封控单元、楼栋不得一封了之,生活必需物资要力争及时保障到位。

    10.要提高环境消杀质量,不得一喷了之,防止损坏公私物品。

    11.必须“一企一策”制订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不得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12.全市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感冒等“五类药品”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上传信息。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不得违规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发挥“哨点”作用。

    13.对农村封控区要精准管控,不得阻止农民下地种田、限制农机通行作业。

    14.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造成疫情传播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姑息纵容。

    15.全市近期各级各类大型聚集性会议、培训等活动,未经市防疫指挥部批准不得举办。

    16.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协会等单位干部职工,近期非紧急不离肥。

    负面清单将视情不断及时更新完善。敬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并监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可通过12345热线建议、提醒。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