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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权力廉政风险点表(行政强制)类

    发布时间: 2023-05-25 10:26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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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权力事项 子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2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3 对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的查封扣押,对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的查封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4 对直销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的查封、扣押;对涉嫌违反直销管理规定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经营活动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5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6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7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查封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8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9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0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物品的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1 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2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临时扣留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3 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材料的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4 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涉案产品的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15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6 立案风险: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审批人员、分管领导、局领导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调查取证风险:立案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并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托,办理人情案;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没有申请回避。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告知风险: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决定风险: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充分;避重就轻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审批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擅自更改处理决定。 1、严格履行党纪党规。
    2、纪检组跟踪督察制度;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风险:不按自由裁量权基准,随意予以行政强制;随意变更查封扣押的决定;私分、截留查封扣押的财物。 1、对案卷处理进行查处,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督; 
    2、加强政务公开,加强对台帐检查。
     注:1.“风险点数量”填写的数字不得小于对权力事项(子项)中关键或敏感环节的数字。2.“等级”分为高、中、低。3.“责任人”围绕权力运行的环节填写,如受理环节,要填写受理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环节,要填写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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