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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梅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案

    发布时间: 2025-04-14 10:3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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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梅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33号

    当事人:唐*梅

    身份证号码:340121********8501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登记从事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侵权皮包4个;

    2、没收违法所得95元;

    3、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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