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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 2025-08-18 15:0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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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

    合瑶市监方撤告字〔2025〕第31号

    安徽黛臻催物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李海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130481**********9X)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任命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4年8月6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事项中,李海建认缴出资额180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

    另查:李海建一共办理过三张身份证,第一张身份证有效期为2010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1日,该身份证于2014年6月左右在河北省武安市团城乡南西庄村丢失,2014年6月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武安市公安局团城派出所补办了有效期为2014年6月24日至2034年6月24日的身份证,该证件于2014年12月在河北省武安市遗失,后其又补办了现在使用的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34年12月30日的身份证。李海建表示其从未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且其身份证自丢失后未找回。安徽黛臻催物资有限公司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李海建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1日,系举报人李海建丢失的身份证。

    李海建本人表示其从未签署也未委托他人签署过安徽黛臻催物资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姬永慧办理过该公司登记申请,不认识王超也没有任命过王超为该公司监事,没有参加过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参与过该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认可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和材料。

    综上,本局认为你单位在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冒用李海建丢失的身份证,其2014年7月30日办理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当事人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我局拟撤销安徽黛臻催物资有限公司2014年8月6日设立登记中李海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登记事项。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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