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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陈佳水果经营部经营农残含量超标的砀山梨案

    发布时间: 2025-10-20 17:0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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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80号

    名称:合肥市瑶海区陈佳水果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UYJL68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梨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梨子的违法行为。

    另当事人采购梨子时未索证索票并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17.4元;

    3.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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