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公告送达)
合瑶市监方撤告字〔2025〕第55号
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李晔(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2112119********11)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任命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8年10月24日依法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事项中,李晔认缴出资额270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另查:李晔一共办理过五张身份证,第一张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2日,该身份证于2013年1月左右在江苏镇江丢失;2013年1月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镇江市公安局宝堰派出所补办了有效期为201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1日的身份证;2013年8月,李晔的身份证在江苏镇江再次丢失,其又补领了有效期为201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的身份证;2014年9月,李晔的身份证又一次在江苏镇江丢失,其补领了有效期为201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9日的身份证;后又因证件损坏,李晔于2018年11月27日换领了现在使用的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7日至2038年11月27日的身份证,李晔表示其从未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且身份证自丢失后未找回。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李晔的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1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系举报人李晔2014年9月丢失的身份证。
2025年9月19日,我局向瑶海万达物业服务中心天源物业工作人员核实,当事人注册地址无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本局通过皖政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到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为吊销状态。
2025年9月10日,我局在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冒名登记(备案)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的反馈。
李晔本人表示其从未签署也未委托他人签署过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邵婷炜办理过该公司登记申请,不认识杨飞也没有任命过杨飞为该公司监事,没有参加过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参与过该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认可该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和材料。
综上,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冒用李晔丢失的身份证,其2018年10月17日办理设立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当事人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我局拟撤销合肥晔丘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设立登记中李晔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登记事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