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泰盟表类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25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泰盟表类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DMDW91;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侵权手表55个;2、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