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二、办理条件
属于瑶海区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符合认定标准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1.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2.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重症慢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大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
3.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因病、因学、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
以上三类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对申请人家庭以及赡养人家庭的具体收入认定、房产、车辆、公司法人等情况必须符合《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文件规定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按户保障,具体保障金额按照《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文件结合申请人家庭具体人员、收入情况核实后予以计算,不同家庭享受保障金额不同。根据《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财社〔2024〕75号)文件精神,2024 年 7 月 1 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934 元。
四、申请材料
提供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材料、通讯费单据、家庭及赡养人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审核确认单位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低保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般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认的工作流程办理。由受理社区提出审核意见,社区所在街镇开发区予以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低保保障,不符合条件书面答复不符合原因。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辖区各社区民政窗口和街镇开发区民政窗口
七、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联系方式:0551-64693373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644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