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瑶海区和平路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2021-10-12 10:06  信息来源: 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  

    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震、减灾、避灾、救灾应急救助能力。健全防震、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街道应对灾害能力和防震、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灾民救助工作是指因遭受突发性灾害,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的社会救助行为。

    我街道灾民救助工作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民政工作救灾职责,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紧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

    灾情发生后,街道主要负责收上报灾情、组织人口疏散、灾民安置、接收管理发放救灾物资,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和分配救灾物资,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受伤人员及时与卫生医疗部门联系,进行救护。

    (二)适用范围。凡在街道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水灾、冰雹、暴雨、雷电、煤气泄漏)、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根据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由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报警预案。

    (三)救助对象。凡本辖区居民,以及在社区区域内遭受突发性灾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一)区、街道办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气象、防汛、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灾害将对社区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发生全社区性自然灾害或多个社区同时发生灾情,造成大范围人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区域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需要民政部门给予紧急救助的。

    (四)其它重大灾害,涉及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

    上级预案启动的同时,受灾处预案同时启动。

    三、救灾应急准备

    (一)资金保障。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体制,按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编制自然灾害救济预算,社区每年也要编制自然灾害救济预算,并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二)物资储备。做好救灾储备金的预留,根据灾民所需的衣被、帐篷等物资,除积极请求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外,并对社会仓储、物流资源进行登记、定购等方式适时征用,并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物资、信息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现有储备资源,及时调运所需物资,实现资源共享。

    (三)救灾装备准备。街道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四)社会动员准备。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社会捐助工

     

    作。社区、社会捐助接收点,充分发挥其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

    (五)疏散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的设立。按照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求,根据受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分级规划、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

    (六)信息建设与管理。依托公用信息平台和市灾民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网络联通,加强对灾情信息的综合性分析,¥为救灾指挥部门及领导决策提供准备依据。

    (七)救灾队伍组成。街道组建有30人的救灾工作队伍,并充分发挥社区小组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按照社区的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八)街道防灾教育。广泛开展防灾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救助能力。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救灾应急组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接受上级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灾民救助,指挥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抗灾工作,并及时向县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和本单位的救灾情况。

    指挥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灾情统计上报组和生活安置组、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具体措施;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灾民疏散转移后的生活安置工作,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保障灾区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制定灾民口粮、衣被、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2、机关值班与后勤保障。负责了解灾区灾情情况,办公室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以便对多个灾区的协调并上报,搞好后勤所需的一切保障。

    3、物资接收、存储、供应组。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存储、供应分配和管理工作。现社区与附近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签订救援应急物资和医疗供应协议,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灾时生活必需品和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社区党总支和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迅速启动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筹划灾民疏散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各社区居民小组要在重大灾害发生的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社区救灾,社区救灾小组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定灾情,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区民政局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指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迅速引导灾民按照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实施紧急避险,并安置到社区指定避难场所。社区在空旷地和地下停车场(4个)均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四)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社区救灾小组应在2小时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辖区避难点的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社区救灾小组要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区民政局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

    (五)组织和接收社会捐赠。灾害发生后,社区救灾小组将立即成立募捐小组,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成立专门的接收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收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和平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