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在对合肥军海医院校验审查时,发现该院违反《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该院暂缓校验1个月,暂缓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暂缓校验期内,合肥军海医院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监督电话:0551-64496268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