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发改投资〔2025〕42号
关于岩潭路(和平路-裕溪路)项目
立项的批复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岩潭路(和平路-裕溪路)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材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东部新中心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美化城市形象,原则同意对岩潭路(和平路-裕溪路)项目予以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全长505米,规划红线宽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综合管线、电力排管(土建)及交通相关配套附属等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2231.15万元,资金来源由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解决。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节能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为2506-340102-04-01-125515
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