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无权单方送养孩子

发布时间:2021-03-04 11:23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我与前夫曹某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孩子由曹某抚养。之后我出门打工,两年未归。近日家父来信说曹某已再婚,并将孩子送给他人,还与对方签订了收养协议。我闻讯迅速赶回,找到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被拒绝。请问我有权要求领回孩子吗?

答 复:

答:《收养法》第四条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养。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你虽然常年在外打工,但并没有与家里失去联系,不属于查找不到之情形。因此你前夫没有征求你的意见,擅自作主将孩子送养,不符合法律规定,该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你可以向收养人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领回孩子。如果仍遭拒绝,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要回孩子,以恢复你对孩子所拥有的抚养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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