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售个人信息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04 11:43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我去年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拿房前,我的手机突然开始接到大量电话,不是装修公司就是推销门窗地板的商家。事后得知,是我所购楼盘的销售人员汪某将收集的上千条业主的信息贩卖出去了,牟利2500元。请问泄露和买卖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复:
答:泄露、买卖、非法提供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轻者要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则是犯罪。早在2009年我国刑法就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今《民法总则》再筑一堵“保护墙”。《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样,人们可以依据民法、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规,借助不同方式,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本案中,汪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集的上千条业主信息予以贩卖牟利,虽然尚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你们有权要求汪某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相关政策及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