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医治后能否返岗 视伤残鉴定结果而定

发布时间:2021-03-04 12:03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我公司陆某在工作中摔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陆某住院5天后伤势好转回家休养,3个月后,医院复查显示伤已痊愈,可陆某坚称无法上班。请问公司是否还应继续支付给其工资福利?

答 复: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指伤残等级鉴定。陆某在伤情稳定后坚称无法上班,应当由你公司或陆某本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陆某是否构成伤残以及能否返岗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经鉴定陆某不构成伤残或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拒绝上班的话,或者陆某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有权停发其工资福利,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停止享受。

相关政策及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