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办理过抵押登记 私下转卖无效

发布时间:2021-03-04 12:06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邻居借了9万元钱,借期两个月,给我打了一张借条,写明把他的车抵押给我。没过几天,邻居就以10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不知借款一事的刘某。当天,刘某就把车开走了,我过后才知道这事。请问邻居的做法合理吗?

答 复:

答:首先,要看邻居把车辆抵押给你后,是否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邻居在卖车前未经你同意,也无法从刘某处要回车辆。即未经登记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反之,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你除了可提前向邻居主张清偿债务外,还可以主张邻居与刘某的买卖无效,恢复“邻居欠钱抵车”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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