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单方馈赠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5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我家新添置了一台电脑,原有的价值4000余元的电脑便闲置下来,我未与丈夫商量,自己做主将闲置的电脑赠给侄儿。丈夫知晓后表示不同意。请问单方将贵重财物赠予他人的行为有效吗?

答 复:

答:你家的那台旧电脑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你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单方将电脑赠予侄儿,实质上也擅自处分了属于你丈夫的那部分权利,你丈夫表示反对,因而赠予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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