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岗位存在职业危害 员工有权拒绝调岗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8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因经营方向调整,我被公司要求调岗,并签订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后来我得知新岗位具有职业危害而拒绝上岗,而公司以我已经同意在先,坚持认为我必须遵从。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答 复:

答: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有权拒绝调岗。《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即你有权拒绝在新岗位上班,且公司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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