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当心主张双倍工资也会“过期作废”

发布时间:2021-10-09 10:03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问: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公司直到7个月后,才与我签订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时过3年的现在,我还能否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答 复:

答:你不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已经“过期作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只有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才可以放宽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其他劳动争议则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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