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瑶海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征集时间:2022-04-21 00:00 截止日期:2022-04-29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结果公布时间:2022-04-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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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辖区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合亩均〔2022〕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瑶海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经信局反映。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也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

二、参与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联系电话:0551-64493618。

2.邮寄地址:瑶海区公共卫生大楼1019室。

合肥市瑶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瑶海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辖区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合亩均〔2022〕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工业企业取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指启动评价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的12月31日在统计库为准。本办法所称企业一般指独立法人。

(二)特殊情况

设立过渡期、免评企业两类特殊情况,分别为:

1.过渡期: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其他相关材料的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

2.免评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综保区内企业,其他不适宜参评的企业。

需列入过渡期企业由各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亩均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亩均办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亩均办。市级亩均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视作不在评价范围内)。

此外,企业符合过渡期、免评企业条件,并自愿参与亩均效益评价的,由各有关部门提出并报区亩均办备案,再由区亩均办在评价工作规定时间内,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

二、评价方式

(一)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50分、35分、5分、5分、5分,总分值100分。

2.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2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60分、40分,总分值100分。

3.综合素质加分项:为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诚信守法,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得分计算

1.基准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分别参照全部参评企业该指标参评年度算数平均值的1.5倍来设定,其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参照全部参评企业中最高值的0.5倍。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0分。

各指标基准值在每年评价工作开展后予以确认,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2.综合素质加分项:企业各类综合素质加分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1.5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

区经信局

2

智能工厂

省级智能工厂加1分;市级加0.5分。

3

绿色工厂

国家级绿色工厂加1.5分;省级绿色工厂加1分;市级加0.5分。

4

技术改造投资

当年度技改完成投资5000万及以上加1分;2000万-5000万加0.8分;500万-2000万加0.5分。

区经信局

5

标准制定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加1.5分;

作为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加1分;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1分;

作为第二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区市场监管局

6

研发机构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加1.5分;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加1分,

最多不超过4分。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经信局

7

上市企业

主板上市加1.5分;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加1分。

区财政局

8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0.2分。

区科技局

9

发明专利授权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1分,最高加1分。

区市场监管局

3.计算公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5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5+(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综合素质加分。

(2)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6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40+综合素质加分。

(三)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预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直接定档、保档

1.评价年度税收达到1亿元或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及以上,且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定为A类。

2.评价年度税收达到3000万元或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保档B类。

3.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定为A类;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产品保档B类。

4.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采用正向激励措施,升档或保档A、B类(原则上不超过该类别参评企业的1%)。由企业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镇街、开发区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各镇街、开发区统一行文上报区亩均办。经区亩均办评估,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列入A、B类:

1.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2.对评价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

3.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

4.原规模以上企业当年退规的企业。

(3)符合下列条件,原则上直接列入D类:

对应参与评价却拒不配合的企业,或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企业。

(4)其他

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得分和定档调档后的综合评价水平由高到低排列,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前20%(含)。

B类(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在20%—65%(含)之间。

C类(规范转型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在65%—95%(含)之间。

D类(调控帮扶类),主要是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提升、改造、帮扶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后5%。

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企业数超出分类比例的,得分相同的企业以亩均税收高低进行排序,不改变分类比例。

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可对评价分类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宣传发动

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媒体、政策解读会、送政策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政策,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转变发展理念,主动配合参与评价工作。

(二)确定企业名单

区亩均办牵头准确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会同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瑶海分局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由区亩均办正式行文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至市亩均办备案。

(三)企业数据收集

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对企业(包括参评企业、过渡期、免评企业)考核指标项、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进行整理,及时报区亩均办。

(四)数据核实计算

区亩均办牵头组织参评企业,核实本企业参评数据,填写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企业对数据存有疑义的,区亩均办收集反馈情况和佐证资料,提交对应数据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区亩均办牵头负责督促、审核辖区企业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计算得出评价结果,并将确认后的企业参评数据按时报市亩均办。

(五)结果公示公布

区亩均办对评价结果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区亩均办需在公示期收集反馈情况并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整理汇总报区领导小组;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区领导小组研究后,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区亩均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化落实《瑶海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开展。

(二)本办法用于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统一评价。

(三)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如有违法违规、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区亩均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1年。

附件:1.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2.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3.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


附件1

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具体包括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税、免抵调库,以及国家出台的阶段性缓税政策和省政府出台的跨周期调节缓税政策,企业在到期后缴纳的,均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计算得出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总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4.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6.用地面积:指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各类情况,按下列方式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应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租赁企业占地面积=租赁合同建筑面积/宗地现状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7.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即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定代表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县(市)区、开发区生产,可经由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市亩均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

“一地多企”,即一块工业用地存在出租企业、一个或多个承租企业,将每个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企业存在租赁行为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亩均办备案,出租方企业在计算用地面积时可核减已租赁面积,未备案的不予核减。

二、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企业用地面积由企业所在辖区、由自规分局、建设发展局提供并审核;涉及租赁用地的,由经贸局牵头梳理提供,建设局、自规分局配合审核。

4.【修改前】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修改后】企业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汇总。

6.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

7.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

 

附件2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单    位

工    作    分    工

1

区经信局

负责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提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和技改投资企业名单;提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2

区发改委

提供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3

区科技局

提供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提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修改前】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负责牵头制订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修改后】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5

区应急管理局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名单;负责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6

瑶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开展企业实际用地(含租赁)面积等数据调查取数,并对企业实际用地(含租赁)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做好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负责再开发利用方案规划审查,完善新入区企业供地手续;负责配合区建设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订的差别化用地政策;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7

区市场监管局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审核企业提供的标准文本和标准制定相关文件,核定企业标准制定情况;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8

区统计局

提供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等。

9

区财政局

提供全区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名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10

区税务局

【修改前】提供企业参评年度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并复核确认;依法依规对闲置及低效企业税收开展风险评估,降低涉税风险;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修改后】提供相关企业税收数据。

11

各镇、街、开发区

广泛宣传“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并按要求行文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用地(含租赁)面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各县(市)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企业参评年度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组织本辖区参评企业的数据核实、确认工作,确保参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确认。

12

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的数据,由相关成员单位提供。


附件3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

 

企业名称

 

所属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评价数据

有无疑义

 

评价数据核实情况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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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4月29日下午,暂未收到对《瑶海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合肥市瑶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