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新规发布 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20-06-23 08:32 来源:合肥日报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发布公益性岗位新规,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涵盖四大类: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55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本着“谁用人、谁参保、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安置对象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安置对象岗位补贴。同时将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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