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一样吗?分不清请看这里!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概念解析
高温津贴是工资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
2012年,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其中包括防暑降温费等。
因此,从上述条例可知,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而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对象: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 防暑降温费无特别要求
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 防暑降温费可发放物品
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此外,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也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
针对高温津贴,你了解多少呢?
01 关于高温天气作业须知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劳动者的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上述规定中,“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02 高温津贴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03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在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5元。
04 高温津贴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依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故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应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同时,鉴于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故应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
05 能否以防暑降温饮料代替高温津贴?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冲抵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06 劳动者中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且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