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瑶海区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4 17:32 来源: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依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0〕41 号)、《关于开展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161号)文件。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 2 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 年 1—9 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 50 人;

3、企业 2020 年 1—9 月裁员率不超过 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业 、交通运输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 年 1 个季度亏损;

2、2020 年 1—9 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 50 人;

3、企业 2020 年 1—9 月份裁员率不超过 5.5%;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按照 2020 年 1—9 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申请,县( 市)、区(开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企业于11 月 12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金申请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工复产证明、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商贸流通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提供:“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资金申请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组织盖章确认的稳岗措施。

五、注意事项

1、本批次不受理第一批次合格企业申报。

2、工会组织是指:企业自身成立的工会,镇街、开发区工会以及区工会。

3、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无法人代表签字、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名、无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补贴资金在市人社、财政、经信、发改、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会商复审同意后拨付。

联系人: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张红梅 董学华 邓佳佳

联系电话:64496518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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