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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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示例表格填写。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的,需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经营主体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查看 | |
| 清税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普通程序注销的提交。 | 查看 | |
| 财产继承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 提交经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 查看 | |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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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实质性审查;3.办结: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备案)通知书,制发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营业执照。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敦文/袁先庭/蔡菲/葛玲玲/汪凤萍 | 受理 | 受理材料 | 无 |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敦文/袁先庭/蔡菲/葛玲玲/汪凤萍 | 审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 无 |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敦文/袁先庭/蔡菲/葛玲玲/汪凤萍 | 审查 | 办结业务,送达结果文件”或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描述。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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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时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应该如何解决? | 申请人需要先登报声明执照遗失,带上报纸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
| 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 注销登记是依申请作出的决定,注销登记后经营者不再属于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剥夺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 |
| 撤销登记与注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 | 撤销登记是出现了法定事由,如申请登记材料虚假等,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注销登记是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