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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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查看 | |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通过网络或行政服务窗口向受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3.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作出出行政许可决定。
4.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单送达申请人,反之,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单送达申请人。
3.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作出出行政许可决定。
4.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烟草专卖局 | 余怀洋 | 受理岗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审查并分别作出处理。 | 无 |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烟草专卖局 | 刘军/钟文甲 | 专卖办主任、副主任 | 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变更、补办、停业、歇业、延续、复业在申请和填发,确保准确无误;审核审查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资料,拟订审查审核意见。 | 查看 |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烟草专卖局 | 杨毅 | 决定 | 根据审查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在决定。 | 无 |
| 制证 | 0.5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烟草专卖局 | 余怀洋 | 制证 | 制证 | 无 |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烟草专卖局 | 余怀洋 | 证件管理员 | 制作证件及办理结果送到。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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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解答 |
|---|---|
| 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卷烟吗?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
| 夫妻双方能否同时办理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外商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符合资金、固定经营场所、合理布局规划等条件。因此,只要您和您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向您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许可证的申请。 |
| 连锁店是否需要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连锁店也应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