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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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所有自然人、法人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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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真实有效准确 | 无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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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3.制证
制作证件。
4.办结
办结发证通过电话、送达地点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3.制证
制作证件。
4.办结
办结发证通过电话、送达地点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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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王静/陈素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材料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王静/陈素 | 审查 | 现场检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 无 |
制证 | 0.2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王静/陈素 | 审查 | 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合肥市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王静/陈素 | 办结岗 | 办结发证通过电话、送达地点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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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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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场所的建筑面积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 以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为准。 |
更换场所使用性质,需要怎么办理消防证? | 以新的场所性质重新申报。 |
更换名称,怎么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和新建项目一样,准备材料直接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