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5-07-24 08:31 阅读次数:

访谈时间:2025-07-24 08:31

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医疗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社会制度安排,全面统筹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访谈详情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答: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主持人: 医疗救助对象能获得哪些救助?

答:(1)参加居民医保时,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适当资助

(2)对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未参保的不救助)

主持人: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资助90%;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

主持人: 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待遇方面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1)基本医保待遇方面,救助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

(2)大病保险待遇方面,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主持人: 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都能救助吗?

答:(1)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包括:住院、慢特病门诊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

(2)不纳入救助的费用包括: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

主持人: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多少救助?

答: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多少和规范就医情况,救助对象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两种救助。

(1)医疗救助: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具体如下:

困难类别

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

90%

低保对象

75%

返贫致贫人口

1000

70%

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000

6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0000

50%

(2)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过一般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具体如下:

①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40%、50%、60%、70%比例倾斜救助;

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倾斜救助。

主持人: 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救助?

答:(1)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结算时,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不用再申请救助。

(2)救助对象无法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和规范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线下申请救助。

申请地点:户籍地乡镇(街道,下同)或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

申请时限: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年内

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享受救助的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病历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审批拨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对尚未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应先向乡镇申请认定为救助对象,再进行救助。